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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报道
应对金融危机政府法制出色作为
发布日期:2010-01-26】 【阅读次数:68 次】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以“带头走出国际金融危机低谷”的姿态,跨入了21世纪的第二个十年。

  回顾2009年,中国政府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的出色表现,令人印象深刻。这不仅涉及一笔笔巨额资金的投入与一系列刺激政策的出台,同时包括中国政府在“越是困难时期,越要以法治坚定信心、凝聚人心、彰显理性;越是困难时期,越要坚持法治的基本原则,坚持依法办事;越是困难时期,越要通过法治保障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理念下的出色实践。

  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曾适时提出,应对危机,政府法制应重点研究如何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政策措施转化为法律制度、如何创新体制机制服务企业发展、如何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因国际金融危机在我国引发的经济纠纷等问题。现在,这些思路已逐一成为现实法治举措,为国家“化危为机”奠定基石。

相关立改废及时展开

  从地方到中央,应对金融危机,立法的作用受到高度重视。

  遭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更直接、更严重的广东省,去年以来,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实施就业促进法办法等地方性法规32项,制定、修改有关珠三角大气污染防治办法、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规章21项。

  广东省法制办主任李炳余表示:“这为广东省实施‘腾笼换鸟’、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决策部署,帮助企业应对金融危机,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不仅是广东省,危机爆发以来,国务院以及各部门各地方都积极应对。

  去年,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保险法,以限制关联交易,防范金融系统连带风险;为减轻企业负担,国务院修改了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三个暂行条例;国务院有关部门相继颁布了境外投资、保险保障基金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等管理办法。

  目前,《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正在听取民意,如何管好用好4万亿中央投资,是备受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针对金融危机引发的问题与矛盾,加强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和监管的法制建设,加强和完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从法律制度上扶持和保护中小企业发展,消除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等体制性障碍,完善促进就业、财税、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得以全面加速。

  与立法同步,相关的清理工作也紧跟而上。国家发改委在这方面工作尤其繁重。

  2003年至2007年,是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5年。国际金融危机一下导致形势巨变,原来防止经济过热的政策措施显然已不合时宜。据国家发改委法规司司长任珑介绍,2008年12月开始,发改委现已完成对2004年以来发布的3万余件文件的逐一清理。其中,建议废止国务院办公厅文件1件,建议修改国务院文件两件,拟废止、修改委颁文件85件,国家发改委首批废止28个文件已向社会公布。

  广东省为消除规制壁垒,对全省187项地方性法规全面清理,修改80项,废止14项。

直面危机加速行政改革

  宽严相济,是我国政府法制战线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鲜明特点。

  曹康泰在去年召开的“政府法制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中的作用”研讨会上明确提出:“运用法律手段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时,鼓励各地方各部门在法律框架内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受影响的程度,灵活采取应对措施,但决不能以牺牲法律为代价或者以应对危机为借口擅自突破法律规定。”

  去年以来,我国各地方各部门,一方面加大简政放权,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推行柔性执法等;另一方面,严格履行行政决策、红头文件合法性审查,加强监管,落实行政问责,规范执法,严禁借危机之机,搞行业垄断、地区封锁、盲目投资、规制扰企扰民等。

  自金融危机以来,广东省法制办对出台的300多项重大行政决策,都事先提出法律审查意见;对《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认定管理办法》等17件应对金融危机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依法把握了“短期措施与长效机制”、“短期效应与长期影响”的关系。目前,广东全省142个市县区普遍建立了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公开听取意见和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

  坚持依法应对的同时,广东省力求加速体制创新服务经济。去年,该省完成第四轮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共取消、调整审批许可事项570项,占原有总数53.6%,委托及下放市县管理事项424项,大大优化了政务环境。为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以教育为主的柔性执法得以推行。

  近两年,上海市进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力度也相当大。涉及31个政府部门的148个收费项目被清理,占清理总数的25%,金额近20亿元。

  家电下乡,是我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推出的消费举措。但补贴手续繁杂,令不少人止步。发现问题后,政府有关部门很快进行调整,已经推荐了包括销售点直补在内的5种补贴方式。今后将进一步简化补贴资金审核兑付流程,更多采取现场补贴的便捷方式。

  无疑,在2009年,大家看到了政府行政职能的不少转变,坚持合法行政合理行政,把该干的干好,放手应该放手的。

定分止争走法治思维

  危机冲击之下,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因危机导致的纠纷陡增。

  国务院法制办很快便公开披露了危机纠纷类型,并明确应“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定分止争,妥善化解社会矛盾,解决因国际金融危机引发的各类纠纷。”

  危机纠纷主要表现为:因资金链断裂引发的融资借贷、消费借贷、投资理财、房地产、拖欠货款、水电费等合同纠纷;因企业减产、停产、破产、倒闭以及企业主逃匿造成的劳资纠纷、资产清算纠纷;企业克扣拖欠工资、降低劳动待遇、拖欠社会保险费等劳动合同纠纷;企业假借破产名义逃废、悬空银行债务产生的纠纷;因农民工大批返乡而产生的土地承包纠纷;因贸易保护主义加剧,部分国家或地区企业信用危机而产生的国际贸易纠纷等等。

  据李炳余介绍,广东省政府的主要对策是:出台政府垫支工资款项政策;依法调解劳资纠纷;协调企业破产与厂房租赁纠纷;对各类危机矛盾及时进行排查、预警;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完善征地拆迁补偿调处机制等。由此,及时化解了企业倒闭潮、裁员潮、失业潮、讨薪潮、上访潮。

  天津市高院则出台了《关于积极应对金融危机依法及时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实施方案》。天津市高院民一庭庭长张勉强调,考虑到劳动争议纠纷的特殊性,天津高院采取召开各方座谈会、组织专题讲座和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形成联动协调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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